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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公司監事人有什么要求,簡述其職位需要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經過多年改革開放,內地經濟水平有了極大提升,人民富足的同時,也極大的活躍了商品消費市場。而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口號的提出,大批有志人士投身商海,建立屬于自己的公司。隨著越來越多的新公司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內部的職務劃分也進入大眾視野。在一家公司中,除了公司“法人代表”、“股東”這些常見職務,還有一個重要的管理崗位,就是“監事”。今天,通惠管理顧問就為大家介紹,什么是“公司監事”,以及其主要的職責和作用。

    中國公司注冊之“監事”的職責

    想要準確理解“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就必須先了解“監事”的定義。通俗來說,監事就是股份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也被稱為“監察人”,其主要崗位職責就是負責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而其權限也較大,最主要的就是受監事會主席委托,行使對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管理權限,并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通常監事會中至少有1人為股東,并在國內有住所,同時,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比“公司董事”要短,而“監事”因某些原因缺額時,就必須召集股東大會進行補選。

    從以上定義理解“監事”的職責,不難發現,“監事”實際上就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員,其職責范圍也就更容易理解。其主要職責范圍包括:

    1、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公司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時,允許其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4、允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8、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9、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10、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11、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2、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由此可見,一家公司的“監事”,擁有較大的權限,也對公司的合法運作負有極為重要的監督責任。那一家公司是否必須設有“監事”一職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而第五十二條第1款注明,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以此可見,對于有一定規模的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是一項法定職位,因而必須設立。根據第五十八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由此,監事會或監事是公司必須設立的組織機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沒有除外規定,所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需要設立監事。

    因此,公司“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其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止公司董事或法人因權利過于集中,而發生侵害其他股東權利和利益,或發生“暗箱操作”的主要職務監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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