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數據正成為經濟轉型和發展的新引擎,以及社會治理的有效工具。例如,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中,包括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在內的高科技手段被廣泛應用在疫情監測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資源調配等環節,效果顯著,體現了大數據在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治理中的重要性。
因此,進一步 鼓勵數據的有效利用是新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但與此同時,由于大量數據中包含有個人隱私及商業機密等敏感信息,–旦泄露將對個人或企業帶來難以估量的傷害和損失,保護數據安全,降低數據風險也迫在眉睫。如何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構建合理、有效的數據治理體系是-個重要的問題。
數字經濟是新的經濟形態,對原有生產方式和社會分工方式進行了重新定義,因此目前各國對于數據治理和數據安全領域的立法都還處于摸索狀態。
例如,歐盟通過了目前最嚴格的個人信息安全立法《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 ,實施兩年以來盡管在個人信息保護及提升民眾對個人數據保護權的認識方面頗有建樹,但有研究顯示它同時也提高了企業的合規成本,對于創新型初創公司的發展可能形成阻礙。
美國、韓國、日本等國家也都出臺了相關法規體系,致力于構建出多元化、多層次的數據治理規范體系。中國目前也正在抓緊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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