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id="ycqsw"></menu><nav id="ycqsw"><code id="ycqsw"></code></nav>
<dd id="ycqsw"><menu id="ycqsw"></menu></dd>
  • <nav id="ycqsw"></nav>
    <menu id="ycqsw"><strong id="ycqsw"></strong></menu>
    <xmp id="ycqsw"><nav id="ycqsw"></nav>
  • 微信聊天記錄怎么導出,史上最全導出方法在此


    近年來,微博、微信等軟件成為了年輕人的主要社交陣地,而通過此類平臺產生的借貸糾紛也逐漸增多,但社交平臺不是法治真空區,5月1日起,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為代表的更多電子數據將可正式成為打官司的證據,這一消息贏得公眾“拍手叫好”,有網友發帖支持稱“你打的每個字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那么,電子數據這么有用,平常咋保存?

    據了解,去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其進一步細化并擴大了電子數據的范圍,包括五大類各種形式: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上述規定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這幾年,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進行司法裁決的案例陸續出現,使用電子證據“打官司”漸漸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在法院以往的審判過程中,微信聊天記錄、短信、電子交易記錄等已經可以作為證據,那么,此次新修正的上述規定有何意義?河南省律師協會名譽會長、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煦燕介紹,為解決審判實踐中的操作性問題,此次對電子數據范圍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明確了當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保全電子數據的要求和電子數據審查判斷規則,完善了電子數據證據規則體系。

    聊天記錄等信息能否和如何作為證據,成為人們關心的問題。社交平臺中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數字化信息依賴智能設備存儲,且容易被刪除、篡改,使證據收集與審定難度增大。那么,哪些微信聊天記錄可以被當做電子數據用來打官司,平時應該如何保存?

    法官提示,微信雖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不是所有的微信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例如,單個微信截圖等。微信作為證據被法院采納,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明確身份關系,即微信主體系雙方當事人(現微信并非實名制);第二,微信記錄的完整性,能夠客觀的反映事實。故提醒大家,一旦雙方有經濟往來或重要事宜,請務必保留好完善的微信記錄,不要隨意刪除聊天記錄。

    事實上,在微信、微博等社交軟件上,因虛假信息、非法交易等引起爭端的案件時有發生。網絡空間雖然虛擬,但并非兒戲,每位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必須依法得到保障,通過社交平臺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理應受到監督處罰。躲在社交賬號背后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害他人權益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

    發表評論

    登錄后才能評論
    国产精品区一区二区免费